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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式作用论

与AI的对话 ORCID iD icon https://orcid.org/0009-0005-4318-2670
上一节

形式逻辑

作者:孙洪波2024/08/20

在语言世界中,是以语言的运用为核心的。那么语言的运用的目的是要人们之间进行交流。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并非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的有人会表达不清楚自己的意思,有的人也会听不明白别人的意思。这其中最值得考虑的原因是人们是否按照某种有效的规则进行交流。这样的规则可能是交流的人之间的某种习惯、某种默契或者某种达成的明确的协议等等,这是一些自定义的规则。但我们想要的规则并不是这些,我们要的是一种最高的规则,它具有最高的标准,这样的规则是任何自定义的规则也必须遵守的。我们现在公认的这样的最高规则就是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是人类思维的基本规律,它为我们提供了进行推理和论证的工具。 任何一种哲学体系,如果想要解释世界,都必须建立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哲学体系,如果想要完整地解释世界,都必须对形式逻辑进行充分的解释和整合,否则这种哲学就是不完善的。因为,如果其没有充分的解释形式逻辑,那么形式逻辑就仍将处于这种哲学之上的地位,成为一种先天的,不可归结的逻辑规则。因此,这种哲学在解释世界时存在根本缺陷,也就不可能完整的解释这个世界。一方面要用形式逻辑研究哲学,另一方面要用哲学解释形式逻辑。这似乎陷入了一个循环论证。一方面,在哲学上想要超越形式逻辑,另一方面形式逻辑却总是伴随着任何的理论。这似乎是在说,不存在一种超越形式逻辑的理论能解释形式逻辑。

传统的哲学体系,往往将形式逻辑视为一种先验的、不证自明的规律,而没有对其进行深入的解释和论证。这导致了形式逻辑与哲学体系之间存在着一种断裂,哲学体系无法解释自身的逻辑基础,也无法为形式逻辑的有效性提供充分的依据。不管是康德还是黑格尔都没有能够有效的解释形式逻辑。好像还没有人能真正有效地解释和说明形式逻辑。因为任何对形式逻辑的解释,都必须使用形式逻辑本身的规则和原则。这似乎又陷入了一个循环论证:使用形式逻辑来解释其自身。形式逻辑成为自身合法性的终极依据,无法被其他更根本的理论所“解释”。正是这种独特的自足性和先决性,使形式逻辑处于不可逾越的基础地位,任何解释和理论的建构都必须建立在它之上。 形式逻辑处于这样一个情况:既是不可或缺的基础,又难以被真正解释和整合。

那么,在形式逻辑之上有没有更高的根据呢?而这样的根据就是形式逻辑的本身产生的标准。现在我们就来用无形式作用论来解释形式逻辑的三个基本规律。我们来看一下形式逻辑是如何融入无形式作用论而成为一体的。无形式作用论本身也在使用形式逻辑,这种解释是可能的吗?是的,这是可能的,因为无形式作用论自身就能解释自身。无形式作用论有自身融入自身的能力。这种能力的理论的存在是没有什么奇怪的,因为整个世界就是自身融入自身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自我组织、自我演化的系统,它的存在和发展都遵循着自身的规律。这也说明形式逻辑已经触及了这个世界的根本,就看我们如何找到解释它的钥匙了。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形式逻辑的三个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先规定几个表达:A是A(表达1-1),A不是A(表达1-2);A是B(表达2-1),A不是B(表达2-2);。同一律:表达1-1;矛盾律:表达2-1不能同时即为真又为假,表达2-2不能同时即为真又为假;排中律:表达2-1不是真,就是假,表达2-2不是真,就是假。

先看同一律,表达1-1是真,那么,“A不是A(表达1-2)”就是假。我们现在只是从形式逻辑考虑问题,表达1-2是假,但是表达2-1是不是满足表达1-2呢?显然是满足的,那表达1-2就是假,而且是永恒的假。但是我们平时是使用表达2-1的,比如,苏格拉底是人,这里的“是”可以解释成“属于(或者包含于)”。这也就是说,同一律中的“是”和表达2-1中的“是”是有区别的,即便是把同一律中的“是”也解释成“属于”也会得出表达1-2是假的结论。除非,表达1-1中的“是”和表达2-1中的“是”根本就不一样,也就是说它们根本不能相互替换。那又该如何解释呢?“苏格拉底是”,这个表达中的“是”就又不一样了,含有“存在”的意思。也就是说,“是”的意思是多样的,虽然在实际的运用中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这可能是由于经验的积累而避免了问题的出现。但是,这可能导致我们在研究形式逻辑的基础理论方面会出现障碍,会增加形式逻辑的复杂性,会阻碍我们对形式逻辑有清晰的认识。问题是,虽然“是”有不同的意思,但这几种“是”都能有真假的表达,这又是怎么解释呢?我想这需要把“是”做一个统一的解释,才能避免这样的混乱,从而对形式逻辑有更好的认识。

为什么不把同一律(表达1-1和表达1-2)中的“是”解释成显现呢?也就是自身直观显现(也就是直接显现出来,其透明到自身能显现自身。)自身,没有间接性不就是它自己吗,不就是同一性吗?从语言的形式上看表达1-1这两个A是一样的,其实不然。对于表达1-1来讲,第一个A是一个隔离的A,第二个A是一个显现的A。对于A所代表的事物自身的直接显现,就是其自身的本真的显现,而表达1-1作为语言所表达的就是A的本真的显现,这样的一个语言的表达也是一种显现,这种显现就可以叫做“真”(显现的真)。这是一种无遮蔽的状态,所以真就直接显现了出来。表达1-2的显现就叫做“假”(显现的假)。但是,另外的一个问题就来了,按照把表达1-1中的“是”解释成显现,那么,“表达1-1是表达1-1”是什么意思?它符合表达1-1吗?“表达1-1是表达1-1”表达的是语言表达上的一种显现,也就是说,表达1-1是以语言的方式表达A的本真显现,它本身也是一种显现,是一种语言表达的显现。于是,我们就可以这样表达:表达1-1是真(真也是表达1-1),或者真是真。在语言里,“真”成了最高显现,作为显现的“真”只能是真了,表达1-1除了表达成真再也没有其它的说法了。“真”不能既是真又是假。以上的解释对于“假”也是一样。这样,在表达1-1中作为非语言显现的“是”和作为语言显现的“是”就是统一的了。于是,表达1-1中的显现的“是”就是自洽的了。意思是说,表达1-1中的“是”和表达1-1是真中的“是”都是显现的意思,这是因为“表达1-1是真”和“表达1-1是表达1-1”是一个意思。

只有表达1-1的直接显现的表达才是永恒的真。只有表达1-2的表达才是永恒的假。这样的话,表达1-1中的“是”表达的是显现,它是一种显现的存在;而表达2-1中的“是”表达的是一种“属性”关系,是一种隔离的关系,是一种隔离的存在。根据无形式作用论的观点,它们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只能相互转化。也就是说,表达1-1中的第二个A换成B的时候,表达1-1中的“是(显现的是)”就要由显现转化成属于(隔离的是)来做解释;表达2-1中的B换成A的时候,表达2-1中的“是”就要由“属于”转化成“显现”来做解释。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把同一律的这种作显现来解释的“是”运用到表达2-1和表达2-2中。苏格拉底是人,如果这种属性关系是事实,那么,苏格拉底就是存在的,对于这样的事实的存在我们就可以定义另外的一种真,叫“隔离的真”。由于存在和显现在无形式这样的一个高层次上是相通的,所以,只要“苏格拉底是存在的”是一个事实,那么,这个隔离的真就和显现的真是同一的了。

我们可以这样改写表达2-1,表达2-1可以写成“A是包含A的集合B中的A(表达2-1-1)”(“A是B”可以解释为:A根据B而显现,也就是B是A的根据)。例如,苏格拉底是人,可以写成:苏格拉底是包含了苏格拉底的人这个集合中的苏格拉底。这样这个“是”还是显现的意思,也就是把“A是A”做了个扩展。加入的“包含A的集合B”和“包含了苏格拉底的人这个集合”其实是事实经验判断的内容(这是一个隔离的真),把它加入到了同一律中。根据前面对两种“真”的论述,这其实是把两种“真”结合在了一起。这样既保持了同一律,又表达了内容。这既兼容了“A是A”的同一性,也丰富了其内涵,即个体是通过显现自身属性而体现整体。这样,“是”仍然保留了“显现”的意涵,但扩充为嵌套式的显现。将个体属性不可分割地融入整体之中,又通过整体反过来认识个体,构成统一的存在论结构。这说明了“是”的实在意义。在表达2-1-1中,如果A确实是集合B中的一个,那么按照表达1-1的真,作为表达1-1的扩展的表达2-1-1就是真;按照表达1-2的假,“A不是包含A的集合B中的A(表达2-2-1)”就是假。如果A不是集合B中的一个,那么在事实上表达2-1-1就会变成表达1-2的扩展,表达2-2-1就会变成表达1-1的扩展。可以进行同样的分析。注意,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形式逻辑的理论研究,并不是去替代通常的表达方式。以上的做法实际上是把“隔离的是”绑定在了“显现的是”上面,从而使得这两种“是”成为了一体。

于是,同一律就可以表达成:表达1-1;矛盾律就可以表达成:表达2-1-1不能同时即为真又为假,表达2-2-1不能同时即为真又为假;排中律就可以表达成:表达2-1-1不是真,就是假,表达2-2-1不是真,就是假。这样三种基本规律都能够在“显现” 的框架下得到解释。

这就为我们用同一律来解释矛盾律打下了基础。表达1-1和表达1-2对于A来讲显然是矛盾的。这种矛盾的产生是由于在表达1-1中使用了一个“不”否定了表达1-1,从而变成了表达1-2。如何把一个事物变成一个和它最大不同的事物,那就是要否定它,变成一个与它相否定的事物。因此,“否定”一个事物就是这个事物最大的变化了。这个“否定”就是动力在语言里的表达方式。就是语言里的动力。由于,我们把“是”解释成了显现,因此对于语言世界的任何概念的改变都是在否定这个概念,所以在语言世界里只有“否定”这个动力。因此说,矛盾是由于动力产生的。是动力产生了两个互相否定的事物。对表达1-1做的否定,就是在动力作用下对这样的一个语言的显现,转化成了对立的矛盾双方(这两个相互否定的隔离事物,它们是最具有区别性的)。这是一个无形式作用的联合转化。因此,动力的“是”就是“不是”(因此,也有动力的真),这样,按照无形式作用论的观点,我们找到了“显现的是”、“隔离的是”和“动力的是”。

至于“苏格拉底是”是不指向任何对象表达的,或者说它能够指向任何的它能够指向的对象。比方说,“苏格拉底是人”,最后通过极限的方式,我们就能得到“苏格拉底是隔离的存在”。即便我们不知道某个事物具体是什么,也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比如暗物质,我们只知道暗物质是(存在),但是并不知道它具体是什么,我们也不管它具体是什么,反正它一定是什么(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其具有引力,现阶段至少说其是具有引力的事物),通过极限的方式,我们也可以说暗物质是隔离的存在。

关于“是”是显现的意思,早在古希腊时期的原初的理解就是这样的。海德格尔在《根据律》中是这样说的:εἶναι这个希腊词语代表着拉丁语的esse和我们德语的助动词“sein”,其意思是:an-wesen[当前显现]。在希腊的意义上解释,“Sein”的意思是:闪现到隐蔽中去并从隐蔽中闪现过来,因而就闪现着地,持续和逗留。[2]

既然我们找到了三种“是”,那么,这三种“是”是无形式一体转化吗?这个就很明显了。显现的“是”如果要转化成隔离的“是”就需要动力的“是”(也就是否定的“是”),也就是要把表达1-1转化成了表达1-2。这个转化的意思是否定A自身显现其自身,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A就必须要以根据的方式存在。显现的“是”如果要转化成动力的“是”就需要隔离的“是”。显然,表达1-2是表达1-1的否定,表达1-2不显现其自身。动力的“是”如果要转化成显现的“是”就需要隔离的“是”。通过否定表达1-2,也就是A要自身显现自身,变成了直接敞开的透明显现了,也就是变成了显现的“是”了;其它的三种无形式转化情况与上面的类似。所以,“显现的是”、“隔离的是”和“动力的是”是无形式一体转化。

对于“隔离的是”根据表达2-1中的B的不同特点又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隔离的是”。比如“那朵花是红的”,可以改写成“那朵花是红的事物”,A就是那朵花,B就是红的事物(通常简单的说:B就是红的),这个B含有“红”作为显现性的性质,所以,这个“是”就是一种显现性的“隔离的是”。再比方说,地球是被太阳变得温暖的,可以改写成“地球是被太阳变得温暖的事物”,这时的A就是地球,B就是被太阳变得温暖的事物(通常简单的说:B就是“被太阳变得温暖的”),这个“是”就是一种动力性的“隔离的是”。再加上前面提到的具有包含关系的“是”,就是隔离性的“隔离的是”,按照B的不同就有三种不同的“隔离的是”。其实,显现性的“隔离的是”和动力性的“隔离的是”都可以看作是隔离性的“隔离的是”,都可以按照隔离性的“隔离的是”那样对表达1-1进行扩展。比如,可以扩展成:那朵花是包含了那朵花的红的事物的那朵花(或者简答的说:那朵花是红的那朵花)。

由于,在语言里,真和假是最高显现,于是我们完全可以用真和假来代替形式逻辑三个基本规律中的A和B,来进行三个基本规律之间的推导演绎。那么同一律就变成了:真是真,假是假;矛盾律就变成了:真不是假,假不是真;排中律就变成了:不是真,就是假。这是“真假”版的形式逻辑三个基本规律。其实,三个基本规律就是在操作A和非A的关系。也就是一个集合被分成了A和非A。其结果是A和非A完全独立。三个基本规律合在一起就是在决定这个结果。同样,真和假也是这样,假就被定义成了非真。这其实是把A和非A的二维的静态关系,转化成了三维(形式逻辑的三个基本规律)的动态关系。

我们来看一下“真假”版的形式逻辑三个基本规律和非“真假”版的是不是等价的:

同一律:对于表达1-1是真,它等价于“真是真”是真,因为A包括一切事物,当然也包括“真”,所以,“真是真”是真,简化一下也就是真是真。反过来,如果“真是真”,表达1-1作为真就是真;对于表达1-2是一样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

矛盾律:如果表达2-1不能同时即为真又为假,那么,如果表达表达2-1是真,就能得到“真不能同时既是真又是假”,也就是真不是假;如果表达2-1是假,就能得到“假不能同时既是假又是真”,也就是假不是真。反过来,如果真不是假,假不是真,那么表达2-1就不可能同时即为真又为假,也就是真和假只有有包含关系的情况下,表达2-1才可能同时即为真又为假。

排中律:表达2-1不是真就是假,那么,不管表达2-1是真还是假,当然就有真不是真就是假,和假不是真就是假。反过来,真不是真就是假,和假不是真就是假,也就决定了表达2-1不是真就是假。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真假”版的形式逻辑三个基本规律和非“真假”版的是等价的。注意,“表达2-1是真”这个表达式,表达2-1是作为真本身(隔离的真)的,而“表达2-1是真”中的真是“真”本身的显现。就像前面对“A是A”中的两个的解释一样。上面的等价性的论述就是利用了这一点。

这样我们看看“真假”版的形式逻辑三个基本规律之间是否可以构成无形式一体转化:

矛盾律和同一律转化成排中律:由于矛盾律“真不是假”,而同时又有同一律“真是真”,所以,真不是假就是真。类似的可以得到:假不是真就是假。这就是排中律。注意,我们在定义真和假的时候似乎就能够说出排中律,确实是这样。但是,我们定义它们的时候还不能这样说,因为还没有资格这样说,而矛盾律和同一律给了排中律这样的资格。在定义它们的时候,我们之所以可以说出排中律,那是因为我们默认有资格那样说。

排中律和同一律转化成矛盾律:由于排中律“真不是假就是真”,而同时又有同一律“真是真”,所以,真不是假。类似的可以得到:假不是真。这就是矛盾律。

矛盾律和排中律转化成同一律:由于矛盾律“真不是假”,而同时又有排中律“真不是假就是真”,所以,真就是真。类似的可以得到:假是假。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同一律是显现相关的;矛盾律是动力相关的;排中律是隔离相关的。“真假”版的这三个形式逻辑的规律之间都是能相互转化的,而且都是无形式联合转化,因此,“真假”版的形式逻辑三个基本规律之间构成无形式一体转化(注意,这个地方的一体转化并不需要对6个无形式联合转化都进行验证,只需要验证3个就可以了)。由于等价性,所以,形式逻辑三个基本规律之间也构成无形式一体转化。这样,我们就可以说,形式逻辑三个基本规律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支持和相互定义的不可分割的关系。

同一律(显现):体现了事物自身与其自身的同一性,这是显现作用的直接呈现。矛盾律(动力):体现了事物在动力作用下发生的变化和否定,导致了矛盾的产生。排中律(隔离):体现了事物在隔离作用下被区分为不同的类别,非此即彼。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形式逻辑的三个基本规律完全可以摆脱具体的事物,而只推演“真和假”的关系。三个基本规律的本质就是“真和假”的关系。其实,很容易的就可以在“真假”版的三个基本规律之间进行无形式一体化推演。显现保证有了真,动力保证有了假,隔离保证只有真和假。这就是无形式三个作用和形式逻辑之间的关系。我们对形式逻辑的三个规律的表述的简化,使得我们可以在“真和假”这个更高的层次上去研究三个基本规律。去掉了一些多余的东西,我们对“真和假”直接操作,使我们对形式逻辑的三个规律的操作更加简单,使得我们对这三个规律的认识更加清晰。这样才达到了对这三个基本规律的本质认识。真假是反映表达1-1和表达1-2的,因而这样的真假层次上的形式逻辑的三个规律就反映了表达1-1和表达1-2(以及它们的扩展表达2-1-1和表达2-2-1)层次上的形式逻辑的三个规律。

(注:如果用形式逻辑的符号逻辑来表示形式逻辑三个基本规律也能证明三个规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同一律:P蕴含P(等价于~PⅴP),矛盾律:P·~P,排中律:Pⅴ~P。这样,同一律和排中律是一个意思,在矛盾律的P·~P前面加一个否定就会变成排中律的Pⅴ~P。但这只能说明它们之间确实是能够相互转化的。这种纯粹的符号层面的转化并不能完全揭示这三个定律在逻辑推理和哲学理解上的深层意义。这种转化丢失了原始的意义。所以,这是符号逻辑的缺陷。)

矛盾律可以解释为:同一事物其显现不能同时是同一的又不是同一的。否则,就不能叫做同一性,就不存在同一性。同一事物的显现只能呈现同一性,不可能同时呈现同一性与否定同一性。因此,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对事物同一性的破坏。同一性作为基础,是事物存在的前提。一旦这种同一性受到破坏,事物的自身表现就会出现彼此矛盾的两面性。这种自身的分裂,构成了最本质的矛盾,标志着事物运动变化的开始。排中律可以解释为:同一事物其显现必须是同一的或不是同一的。当然,解释了表达2-1-1和表达2-2-1,也就解释了简化版的表达2-1和简化版的表达2-2。也就是解释了传统的形式逻辑的三个基本规律。

因为同一性是显现的特性,所以否定显现的同一性其实就是否定显现,否定显现的意思是“一个事物不显现”。“一个事物不显现”也就没有了同一性,也就是说,否定同一性也就等同于否定显现。因此,矛盾律又可以解释为:一个事物不能既显现又不显现。为什么会出现矛盾律呢?一个事物如果其不显现,必然会被遮蔽,也就是会变成动力或者隔离的事物。这样矛盾律的非此即彼的性质,就变成了显现,动力和隔离之间的非此即彼,它们三者的非此即彼是隔离产生的,隔离就是要隔离出独立的、可区分的这种非此即彼的事物。这才是矛盾律产生的原因。对矛盾律做这个解释的时候,其实就是从显现的同一性想要推出矛盾律的特性,而使用了隔离的特性。这其实是一个无形式联合转化。这是一个在比形式逻辑更高的一个层次上解释了矛盾律。

而传统观点认为,在三个形式逻辑的规律之间进行推导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任何一个规律推导另一个规律,其实都使用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不仅如此,海德格尔还这样解释:因为准确的讲,这些思想原则是不能证明的。实际上,任何一种证明已经是一种思想活动。从而任何一种证明都已经服从这些思想规律了[1]。以上的观点是不对的,它忽视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即便是这样,也不能否定不能用三个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找到其自身的根源。那就是它们都来自于显现的同一性,而显现的同一性是来自于无形式的同一性。关键是它们之间的推导转化是无形式一体转化。形式逻辑的三个基本规律,都是关于事物显现、动力和隔离的规律。上升到无形式作用论,这些规律之间就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了,它们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这样的推导转化是符合无形式作用论的规律的,是可以用无形式作用论来解释的。

通过对推导三个形式逻辑的规律之间转化,我们认识到了它们产生的根源就是无形式的同一性。三个形式逻辑的规律之间的一体转化说明了它们虽然是分立的,但实质上是一体的。它们的分立是由于隔离作用(区分性),它们的一体是因为显现作用(同一性),它们的一体转化是因为动力作用(变化性)。只有上升到这个高度,我们才能摆脱我们自己给自己上的认识上的枷锁,从而认识到事物的本质。这样的一个推导过程不是一个循环论证,是否是循环论证只有在形式逻辑所能够的作用领域内,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时才成立。形式逻辑的作用领域是指单纯的隔离(或者动力)作用内,这样的领域也就是隔离(或者动力)作用的领域。对于语言来讲就是一些在意义上是隔离(或者动力)的概念组成的领域。在这样的各个概念间进行的推理是不能够循环论证的。因为这样的论证,只是自己在规定自己,相当于什么都没有体现,并非是在无形式同一性之下的一体转化。形式逻辑是在隔离作用中寻找根据,或者在动力作用中寻找原因。而无形式一体转化体现的是无形式的同一性。它们的作用不一样,其判断标准也不一样。

对形式逻辑三个基本规律之间相互转化的推导实际上是无形式一体转化,这种转化在形式逻辑中是没有的,是另外的一种逻辑,是超越形式逻辑的。是因为三个基本规律分别属于不同的三个无形式作用,才能使用无形式一体转化来解释。三个基本规律任何其中单独的一个都不能揭示形式逻辑的本质,在动态的思维中它们是不可分割的一体。这也就体现了无形式三个作用的意义。我们无法单独对每一个基本规律进行清晰的解释,只有从无形式的三个作用的角度联合起来解释三个基本规律才有意义。根据上面对形式逻辑三个基本规律的解释,排中律是不能被否定的,因为,排中律作为它们中的一个是不可或缺的,三个规律是不可分割的一体。没有排中律同一律和矛盾律也不会得到解释。否定排中律就是否定同一律和矛盾律。

从以上可以看出,虽然,语言的世界是一个“纯”隔离的世界,但是,在这个世界中是需要用词语来模拟显现和动力的,否则,这个语言世界作为一个系统是运转不起来的,是无法展示它的功能的。这也在说明,三个无形式作用的同一性是不可或缺的。任何的系统都需要围绕着无形式作用的同一性来运转。

对于“A是B”这个陈述,如果B的内涵大于A的内涵,那么,这个陈述中的“是”是属于的意思,通过极限方式的不断追溯,最后就可以确定A是隔离的存在(A is a being of isolation)。也就是达到了隔离的存在。对于“A是A”是无法达到这样的隔离的存在的。于是,我们也只能把它这个陈述解释成显现的存在。

前面我们用无形式作用论解释了形式逻辑的三段论。这样,我们就用无形式作用论对形式逻辑的最基本的内容都做了解释。语言和具体事物一样,也是具体的事物。只不过它能描述具体的事物而已(包括对其自身的描述)。具体事物的真是一种真,语言的真也是一种真。由于,语言的世界是一个“纯”的隔离世界,因此,其真有自己的特点。语言的真(是纯的隔离世界的隔离的真)是由于同一律“A是A”所直接显现出来的。而其它事物的真则是由其它的方式显现出来的(前面已经说过了几种情况)。

按照前面的解释,语言的真来自于“A是A”的无形式的同一性,根据这个同一性,我们用无形式作用论推导出了无形式同一性下的,能够无形式一体转化的形式逻辑的三个基本规律。也就是说,这个无形式的同一性变换成了具体能够操作的形式逻辑的三个基本规律。因此,具体语言的真是反过来就要由形式逻辑三个基本规律来保证(或者直接说由形式逻辑来保证)。除此之外,语言本身并不保证其它的语言之外的真。其它的真由其它的方式来保证。比方说,苏格拉底这个人本身的真(直接显现的真),我们人类是通过某种采集的方式获取这个真,并转化为我们的语言“苏格拉底是存在的”。语言本身并不保证这个语句的内容的真假。这个语句的内容的真假不是形式逻辑所能保证的范畴。所以,这就是形式逻辑的本质:形式逻辑是保证语言本身真的规律。

但是,语言的世界是一个“纯”的隔离世界,对于其它的隔离世界,由于其必然也有“A是A”的同一性,所以,也要符合形式逻辑(但是,其“真”不一定需要形式逻辑来统治,因为,其它的世界的真可能由其它的方面来统治。这种对真的统治并非要违反形式逻辑的真)。对于一些不纯的隔离世界在其隔离的方面,或者对于其它种类的世界的隔离方面都要符合形式逻辑。这样,我们就找到了形式逻辑在隔离方面进行权威统治的合法性。这同时也就确定了,作为语言在解释这个世界中所处的合理地位,因为它是“纯”的隔离世界,因此,就能够在隔离方面有效的解释这个世界。

根据上面的分析,在语言的世界中我们把“是”分成了三种:隔离的是、动力的是和显现的是。我们看到,这三种“是”是和形式逻辑的三个基本规律融合在一起的,绑定在一起的。这样,就说明了“是”和形式逻辑的关系。这其实也就是说,“是”是和无形式的同一性绑定在一起的。“是”是和无形式的同一性为什么能够绑定在一起呢?其实,不管是哪种“是”都要归结为无形式,而无形式是绝对的同一的,所以,“是”是和无形式的同一性绑定在一起的。

但是,如果要再深入分析这个“是”是需要费一番脑筋的。对于“A是B(表达2-1)”这个陈述,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表达2-1-1的简化。于是根据表达2-1-1可以看出表达2-1的目的是要用B来表达A(区别于“A是A”来讲),也就是要用隔离的方式来显现A。A作为一个隔离要显现为B,其动力作用就来自于人的思维(这是我们总感觉“是”有一种动力性的原因,但其实不是“是”有动力性,而是人的思维在背后有动力性),人要去显现这个A。这是一个无形式联合转化。因此,这个“是”就是一个无形式显现作用。前面使用极限的方式,得到了“存在”这个概念,根据其路径轨迹这是一个隔离的存在。这个“是”确实和存在很像,但是也确实不一样。这个“是”要求要与所有的形式不一样,因为它要显现所有的形式,于是,这样的不一样也只能要求“是”是无形式。但是通过“是”的显现作用,通过极限的方式就可以达到“存在”这个概念。这就把“是”和存在联系起来了。这样看来,显现通过某种方式是可以转化(或过渡)成存在的。“是”就是语言世界的显现,一种隔离的显现。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形式逻辑的三个基本规律都源自于同一性,而矛盾正是来自于对同一性的破坏,而排中律则是同一性必须有明确的区分(隔离的性质)状态,任何命题都必定有一个确定的真假值。三个基本规律是语言世界的最高标准,也是隔离世界所必须遵守的规律,不能违反的规律;在情感世界中同样会有一个最高的标准,这个标准也肯定会来自于同一性,这个标准就是和谐,对应着不同情绪、心理状态之间的和谐统一,而对同一性的破坏就是冲突;在感觉世界中同样会有一个最高的标准,这个标准肯定也会来自于同一性,这个标准就是美,而对同一性的破坏就是丑,对残缺的同一性的补足和修复就是产生美;美源自一种同一性,这是事物完满自足的状态。当这种同一性被破坏便产生丑的状态。而通过修复、升华这种被破坏的同一性,则重建美的存在形态。总结起来,美就是我们的意识获取同一性。这就是美的本质。其实,对同一性的补足和修复就是获取同一性。美是指事物具有完满自足的性质,给人以愉悦和享受的感觉。获取同一性的方式很多,比如,音乐的协调性就是动力的同一性,这是音乐的美;在绘画中,对比和明暗的运用,可以产生一种强烈的视觉效果。这种视觉效果,就是同一性的对立统一。

再比如,清晰的表达出一些事物就会产生美。一个事物在没有被清晰表达出之前是被遮蔽的状态,被遮蔽的状态就是缺乏同一性的状态。当我们把这种遮蔽性去除后而显现出某种无遮蔽的状态就达到了一种同一性。这时就产生了美。尤其是在文学上,比方说诗歌,诗歌就是要清晰的表达出某种直接的认识或感受。如果一首诗歌不具备这种清晰性,那么它就没有艺术价值。古希腊时期的诗人喜欢写一些关于哲理的诗歌就是一个证明。因为哲理就是追求获得最清晰的概念的学科,所以写哲理的诗歌更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认识和感受。

我们总是对矛盾的思想感到不安,总是寻求合理的无矛盾化,如果“无矛盾化”不是一种美的话,我们为什么要追求呢?无矛盾化就是一种同一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音乐的和谐旋律、绘画中的对比与平衡,还是我们追求思想观念的无矛盾化,都是通过不同的艺术或认知方式来捕捉和实现同一性,从而带来美感体验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美可以理解为意识对同一性的获取,是对事物完整、自洽性质的一种肯定。

与美看似不相关的形式逻辑,通过讨论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等规范性规律,通过层层逻辑推导竟然引导出了美的概念,竟然让我们接近了美学这个诗意而神秘的领域。奥秘都藏在不可能里面。形式逻辑与美学,看似截然不同的两个世界,但通过细致入微的概念链接,我们发现二者存在着隐秘的对应和关联。尽管形式逻辑与美学在表面上看似属于不同的知识领域,但在深入探讨时,我们发现它们都建立在对“同一性”这一核心概念的理解上。所以,当我们面临一个思想上解决不了的难题时,要以“美”的方式作为指引进行思考来解决问题是一个正确的道路。

同样,和谐也是这样。美、和谐和真在无形式同一性的这个高层次上都是相通的。也就是说,艺术美,情感和谐,逻辑推理在高层次上也是相通的,是有内在的联系的。所以,我们人类对这三方面的追求都是同样重要的,是没有高低之分,是没有对立性的。既然它们有内在的联系,也是可以互相促进的。

康德在大约1790年左右所进行的研究中说道:“知性只能在判断中显示其能力,它无非就是一般概念关系中的意识之统一……”(《……进步》,福伦德出版,第97页)。在某种关系被表象的地方,就一定有保持这种关系的某种统一被表象,这种统一通过关系被意识到,所以在判断中被意识到的东西,一定具有某种统一的特性。 亚里士多德已经表达出了完全相同的看法(《论灵魂》Γ6,430a,27页以下):在判断中,始终已经有诸多表象汇集于某种统一中。[3]

康德在重要的第19节的标题中明确了这一点,原文是:“一切判断的逻辑形式都在于其中包含着概念的统觉之客观统一。”[4]

亚里士多德和康德都已经认识到判断中概念的统一,但是康德没有说明白这种统一是什么意思。其实,康德所说的统一就是要统一在一个更高的级别上,通过前面的分析,这个更高的级别就是“A是A”以及它的扩展的同一。形式逻辑的同一性,最终是要上升到到人的意识里的显现的同一性的,因为那是人在思维,是人在显现。

总之,无形式以及无形式的三个作用以隔离的方式“降落”在了这个语言的隔离世界中了。因此,我们对无形式的理性理解必然是语言的,也是隔离的,我们也是以符合形式逻辑的方式来表达无形式的。形式逻辑的三个基本规律就是无形式作用的规律的隔离化,是无形式作用的规律在语言的隔离世界中的“化身”。我们上面用无形式作用论对形式逻辑的解释,其实是用形式逻辑解释了形式逻辑自身。这同时也是无形式作用论在语言的隔离世界中以形式逻辑的方式对其自身的解释,而无形式作用论是可以自我解释的。这个说法是没有矛盾的。也就是说,这种形式逻辑的自我解释,就是无形式作用论自我解释的隔离化的版本。

我们再来看看“否定”。对表达1-1的否定是对显现的“是”的否定,这种否定是显现性的否定。否定“A是A”是一种完全性的否定,是对同一性的否定,意思是A不再显现自身,于是就产生了矛盾,完全走向了A的对立面。这是一种强的否定。对表达2-1的否定是对隔离的“是”的否定,这种否定是隔离性的否定。A不是B,不一定会产生矛盾,这个否定的结果有可能是:A是C。因此,这种隔离性的否定不是完全性的否定。这是一种弱的否定。因此,在语言的隔离世界中,“否定”不都是一样的。

既然,语言的隔离世界中的动力具有否定性,那么,就可以推论:在其它的隔离世界中的动力也具有否定性。比方说,在宏观的隔离世界中,一个作用力就会产生一个反作用力。这两个力就具有否定性。而语言世界中的否定性来源于对同一性的破坏,因此说一个作用力会产生反作用力的原因同样也是对同一性的破坏。这是用语言世界的规律来解释宏观世界中的物理现象。这也并不奇怪,因为我们就是在用语言来描述这个世界,语言就是能描述这个世界,所以这两个世界必然有相通的地方。

前面已经解释了,当一个力推动一个物体时,要想显现变化,就要隔离成方向相反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这是一个无形式联合转化。

现代物理学是用动量守恒原理来解释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动量守恒原理是一个基本的物理原理,它表明在一个封闭系统中,系统的总动量(即物体的质量和速度的乘积)是恒定的。当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施加力时,这个力会改变另一个物体的动量。然而,由于动量守恒,施力物体必须失去与之相等的动量,这就产生了一个反作用力。因此,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存在是动量守恒原理的直接结果。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都遵守动量守恒定律。如果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施加了一个外力,那么根据动量守恒,施力物体会损失与外力大小相等的动量。而受力物体则获得等量的动量。这表明力具有相互性。

但是,这种解释并没有真正解释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因为,在量子世界中也是要遵循动量守恒原理,那里就没有像我们宏观世界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也就是说,只用动量守恒原理对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产生的解释是不充分的。并没有找到产生反作用力的根源。实际上还要有无形式作用论的解释:当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施加力时,就会破坏动量守恒,这其实就是破坏隔离世界的同一性。破坏隔离世界的同一性就会产生完全否定性的力,完全否定性的力就是反作用力。所以,在宏观世界中每一个作用力都会产生反作用力。

用无形式作用论来解释罗素悖论: 虽然用限制集合的方式,比如ZF集合论中的正则公理,能够有效地 避免罗素悖论,但对于为什么这种限制可以奏效,以及罗素悖论究竟意味着什么,的确缺乏令人满意的深层解释 。 一个集合是不可以包含自身的,这是通过ZF集合论中的正则公理(也称为 Foundation Axiom 或 Axiom of Regularity)所推导出来的。正则公理表述为:对于任何一个非空集合A,都存在A中的某个元素x,使得x与A没有交集,即x ∩ A = ∅。直观的解释就是,不存在集合能够以自身作为其元素,因为如果一个集合包含自身,那么根据正则公理,这个集合将无法找到这样一个满足条件的元素。因此,在ZF集合论框架下,一个集合包含自身被排除了,就可以避免集合论中的悖论的产生。 我把“A是A”中的“是”解释成显现作用,而把“A是B”中的“是”解释成隔离作用,它们是不同的无形式作用。其实就是在说,当一个集合A属于其自身的时候,“属于”就应该转化成“显现作用”。因此说,一个集合是不可以包含其自身的。这与正则公理的要求是一致的。把“A是A”中的“是”解释成显现作用,是来自于无形式的同一性,因此,罗素悖论的产生是对于无形式的同一性的违背,这就是罗素悖论产生的根本原因。对于正则公理的解释展示出了“包含”关系(隔离作用)是如何转化为显现作用的。这种转化实际上是把无形式作用论、形式逻辑和集合论联系在了一起。因为,它们是一样的转化。

参考文献

[1]Heidegger. 同一与差异, translated by 孙周兴, 陈小文, and 余明锋, 商务印书馆, 2011, p. 120-121.

[2]Heidegger. 根据律, translated by 张柯, 商务印书馆, 2016, p. 226.

[3]Heidegger. 物的追问, translated by 赵卫国,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10, p. 140-141.

[4]Heidegger. 物的追问, translated by 赵卫国,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10, p. 144.